越南的宗教教育將尊重自主權

「自主」一詞聽來很美,尤其是與宗教自由相提並論時。根據2026年修訂版《信仰與宗教法》的指導條例草案,宗教組織可自行決定課程、培訓層級、學位及證書。但緊接著便附帶一項條件:所有內容仍須符合國家的法律要求。那麼,這究竟是實質上的自主,還是僅在預先劃定的框架內所享有的自主?

越南目前共有62所宗教培訓機構,其中部分機構的培訓程度可達碩士、博士層級。學員必須修畢「越南歷史」與「越南法律」等課程;培訓機構還須滿足一系列關於人員、場地、設施、招生及每屆課程成果報告的條件。嚴格的管理雖可基於法律要求加以解釋,但關於管理與宗教自主權之間界線的問題,仍難以迴避。

更值得注意的是,自由之家(Freedom House)2026年的報告將越南的宗教自由評定為「受限」,在「實踐與表達信仰的權利」這項指標上僅獲得四分之一的分數。這些數據使得「自主」二字更值得深思。倘若真正的目標是保障宗教自由,關鍵不僅在於允許培訓,更在於宗教組織在不受管理機制陰影籠罩的情況下,究竟擁有多少自主決策的空間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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