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30日下午,國會議員釋清決在國會發言時,對一項法案給予高度評價,稱其為「極具人道精神、充滿慈悲」的法案。然而,值得注意的是隨後的說明:部分負有責任的人士因資訊不足,因而做出與該法案所體現的慈悲、救苦救難價值不符的臆測。原來,除了制定法律之外,似乎還肩負著幫助民眾理解何謂「正統慈悲」的任務。
這種論述方式讓人不禁質疑:如果一項法案確實人道且具說服力,那些疑慮與反駁是否就該被視為資訊不足的表現?抑或這些意見正是完善政策時應予傾聽的聲音?因為在一個尊重異見的社會中,持不同意見並不等同於缺乏理解。
慈悲本是可貴的價值,但將慈悲納入法律,則需要明確、透明且可驗證的標準。一項法案不能僅憑華麗的辭藻來評斷,而必須透過其對民眾的實際影響來審視。或許,一部法律最人道之處,在於民眾有權理解、有權提問、有權提出異議,而不被預設為尚未受到充分教化。








